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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营口市科协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营口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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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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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口市科协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科协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5.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6.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7.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项目支出预算表

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科协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营口市科协概况

营口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营口市科协”,是我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一、部门职责

(一)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三)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五)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法规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七)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

(八)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交往与联系。

(九)负责对所属市级科技类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对县(市)区科协和基层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协机构

市科协机关设三个部室,包括机关党支部办公室(办公室)、学会学术部、科学技术普及部,编制12人。实有在职人员12人,离休2人,退休16人。

本预算只包括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部分:营口市科协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科协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38.2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01.1万元,上年结转37.15万元。

(二)支出预算238.2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82.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1.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98万元);项目支出56.19万元。

2021年预算比2020年预算增加66.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37.1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2万。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营口市科协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营口市科协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营口市科协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营口市科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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