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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与许可

来源:营口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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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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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依据权利的取得是否以权利人的意志为转移,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一般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后者一般是指基于所有人和继受人之间的双方合意。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与物权的原始取得不同,其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即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性为。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

在知识产权领域,基于继受取得的原因大致分为两类:第一,合同转让。他人可以通过与知识产权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第二,继承。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二、 知识产权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是知识产权进行流转交易的重要运用形式。基于市场机制的知识产权高效顺畅转让,可以将知识产权流入使用价值或运用水平更高的持有人手中,从而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流转和优化配置。

三、知识产权许可

知识产权许可,是指以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使用或实施其知识产权,并由被许可人支付许可费的一种许可贸易。知识产权许可仅仅转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并不转让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被许可人实施知识产权要受到许可人许可范围的限制,不能超越许可范围。知识产权许可是最为常用的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策略,是最简单、直接、主要的运用知识产权获得经济利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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