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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科协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营口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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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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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营口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营口市科协”,是我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一、部门职责

一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是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四是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六是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不同地区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市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二、科协机构

市科协机关设三部一室,包括办公室、学会部、普及部、组宣部,编制12人(其中工勤1人)。营口市科协实有在职人员11人,离休2人,退休16人。

本预算只包括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部分:市科协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科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61.5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61.53万元。

(二)支出预算161.5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41.33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7.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4万元);项目支出20.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营口市科协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营口市科协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营口市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比2018年5.5万元减少1.8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招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9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一台,继续压缩“三公”经费开资。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科协2019年安排资本性支出7万元。其中:购置设备1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营口市科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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